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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涉及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和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主要是指现房),我国法律界对该问题讨论的不是很多,但是由于厘清该问题对司法实践颇有裨益,因此本文拟就该问题作些探讨。 一、合同权利转让的基本理论问题。1 在研究房屋买卖合同权
2、参见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 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修订版,第412-426页。 3、骆小春:《预购商品房再转让的法律思考》,载《河北法学》,2000年第5期,第112页。 4、骆小春:《预购商品房再转让的法律思考》,载《河北法学》,2000年第5期,第112页。 5、参见金俭:《析商品房预售合同》,载《现代法学》,1996年第1期,第62页。 6、赵英伟:《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法律性质及条件研究》,法律图书馆,首页>>法律论文资料库>>“商品房”搜索,下载于2003年8月4日。 7、参见田韶华、包雯:《论我国合同法上的无权处分合同及其效力》,载《法学家》,2002年第2期,第54页。梁慧星:《如何理解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载《人民法院报》,2000年1月8日,第3版。王轶:《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3期,第287页。 8、1995年2月17日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条。 9、邹征优、林奇良:《不是转让房屋,是转让合同权利》,载《人民法院报》,2003年2月26日,第B4版。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