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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为你讲述了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有哪些?文章结合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中条款空缺的法律适用,合同中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法律规定,以及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等知识,为你讲述了相关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有哪些的知识。
2)协议补充、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协议补充,是指合同当事人对没能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通过协商的办法订立补充协议,该协议是对原合同内容的补充,因而成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是指在合同当事人就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合同的其他方面的内容确定;或者按照人们在同样的合同交易中通常或者采用的合同内容(即交易习惯)予以补充或者加以确定。 3)合同内容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的法律适用 《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4)合同中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63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5)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 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务法律关系并不因此而变更。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