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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德基“秒杀门”的启示

时间:2012-03-01 15:18来源: 作者: 点击:
月6日上午10点,肯德基在特定网站推出名为“超级星期二”的“秒杀”优惠券活动,然而当大批拿着优惠券的顾客到肯德基门店购买产品时,却遭到了拒绝。这次的事件究竟该如何善后?在类似的促销活动中,消费者的权益究竟
月6日上午10点,肯德基在特定网站推出名为“超级星期二”的“秒杀”优惠券活动,然而当大批拿着优惠券的顾客到肯德基门店购买产品时,却遭到了拒绝。这次的事件究竟该如何善后?在类似的促销活动中,消费者的权益究竟该如何保障?商家又有哪些经验教训可以汲取呢?

  事件:4月6日上午10点,肯德基在特定网站推出名为“超级星期二”的“秒杀”优惠券活动。所谓“秒杀”是指商家通过网络发布一些价格远低于正常的商品,所有买家在同一时间网上抢购的一种方式。有时商家也用“秒杀”的方法进行宣传促销活动。

  此次肯德基的“秒杀”活动共分三轮进行,其中后两轮在下午2点和4点开始。按照活动初衷,每轮活动提供100张电子优惠券,网站根据最先抢得的100个IP地址将优惠券发至用户邮箱,用户可转发、复印给朋友。优惠券共三类,其中以32元的价格购买原价64元的“外带全家桶”优惠券最受消费者追捧。此类券上标明“限2010年4月6日至2010年4月9日使用”,以及“此优惠券需打印使用,复印有效”的字样。

  然而当大批拿着优惠券的顾客到肯德基门店购买产品时,却遭到了拒绝。肯德基给出的理由是有顾客持“无效”券来消费。不久肯德基正式停止了第二轮、第三轮秒杀活动。而消费者却认为肯德基是在借故推诿,于是出现了大批消费者滞留店中“讨说法”,甚至与店员发生冲突的现象。由于此次促销活动是通过网络进行的,因此,很多城市的肯德基门店都爆发出类似事件。

  “秒杀门”发生近一周后,肯德基终于道歉了,但顾客似乎并不领情。有网友就宣称:“如果道歉有用的话,还要警察干吗?”用语很激烈,态度很愤懑。最主要的原因恐怕是截至目前肯德基除了一声抱歉外,尚未有任何其他善后的实际行动。而顾客认为,没以优惠价格买到产品,他们的损失是实实在在的;消费过程中发生的种种不愉快,支出的额外成本,肯德基也是应该予以补偿的。

  这次的事件究竟该如何善后?在类似的促销活动中,消费者的权益究竟该如何保障?商家又有哪些经验教训可以汲取呢?日前,记者采访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请他为这些焦点问题和疑难问题支支招。

  非正常途径获得优惠券:证明责任归于商家

  记者:肯德基在官方网站上发布活动公告——这个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刘俊海:商业广告一般情况下被视为要约邀请,但并不绝对,还要具体甄别。如果商业广告符合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要约的两个条件,即“内容具体确定”以及“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次肯德基推出的促销活动公告就是一个要约,顾客“秒杀”成功持券消费就是一种承诺。也就是说,双方达成了一个合同,应当受到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约束。商家应当按照合同,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否则就构成违约。而消费者也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使用通过正当途径获得的优惠券进行消费。如果消费者持有的优惠券并非通过正当的途径获得,也是不能够享受权利的。但是“优惠券并非通过正当途径获得”的证明责任在商家一方。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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