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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迟延履行的分类

时间:2012-03-01 15:18来源: 作者: 点击:
按照迟延履行的主体,可分为债务人履行迟延履行和债权人受领迟延。债务人超逾履行期履行的,为债务人履行迟延。债权人超逾履行期受领的,为债权人受领迟延。 违约行为的其它分类可见下面条文解释。 违反合同义务,就
按照迟延履行的主体,可分为债务人履行迟延履行和债权人受领迟延。债务人超逾履行期履行的,为债务人履行迟延。债权人超逾履行期受领的,为债权人受领迟延。 违约行为的其它分类可见下面条文解释。 违反合同义务,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

  按照迟延履行的主体,可分为债务人履行迟延履行和债权人受领迟延。债务人超逾履行期履行的,为债务人履行迟延。债权人超逾履行期受领的,为债权人受领迟延。

  行为的其它分类可见下面条文解释。

  违反,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条件,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据此,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此外,还有支付违约金及定金责任等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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