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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履行房屋拆迁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2012-02-29 10:37来源: 作者: 点击: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有宏,男,1958年7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沈阳市大东区凯翔一街36号381. 委托代理人:王宏,辽宁长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辽宁明成房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有宏,男,1958年7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沈阳市大东区凯翔一街36号381. 委托代理人:王宏,辽宁长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辽宁明成房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大东区凯翔一街35号。 法定代表人:徐宝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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