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靳元文,男,1961年10月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沈阳市大东区凯翔一街36号583. 委托代理人:王宏,辽宁长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袁萍(系靳元文之妻),1963年3月1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同靳元文。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辽宁明成房 (责任编辑:admin) |
上诉人(原审原告):靳元文,男,1961年10月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沈阳市大东区凯翔一街36号583. 委托代理人:王宏,辽宁长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袁萍(系靳元文之妻),1963年3月1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同靳元文。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辽宁明成房 (责任编辑:admin) |
物权法的颁布,为不动产的征收和补偿提供了基本的规范框架。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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