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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后获赠房屋的产权归属评定

时间:2012-02-29 14:13来源: 作者: 点击:
如今,很多年轻人负担不起高昂的房价,在购房结婚时往往是父母出资。但由于在赠与过程中,缺乏明确的意思表示,在夫妻离婚析产时往往引起很多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如今,很多年轻人负担不起高昂的房价,在购房结婚时往往是父母出资。但由于在赠与过程中,缺乏明确的意思表示,在夫妻离婚析产时往往引起很多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

  如今,很多年轻人负担不起高昂的房价,在结婚时往往是父母出资。但由于在赠与过程中,缺乏明确的意思表示,在夫妻离婚析产时往往引起很多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可见在登记结婚前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如果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或者双方的情况下,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登记前的,属于自己子女的个人婚前财产;登记后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结可以得知:

  在结婚前,父母赠与一方的出资一般为个人财产,除非有明确表示。

  在结婚后,父母赠与的出资一般为共同财产,除非明确表示赠与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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