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技术合同的法律规定 第三百二十二条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释义】 本条是对技术合同定义的规定。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这条的规定
第三百四十八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 【释义】本条是对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受让人主要义务的规定。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受让人的主要义务是,第一,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技术,支付使用费;第二,未经让与人同意,不得擅自许可第三人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第三,使用技术秘密不得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第四,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四十九条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且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 【释义】本条是对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保证义务的规定。 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订立技术转让合同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转让技术,收取报酬。因此,向受让人转让技术是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的基本义务。让与人转让的技术不能是剽窃、冒充、仿造的,必须是自己合法拥有的,也就是说,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技术的合法拥有者,或者保证自己有权转让或者有权许可、使用、实施该项技术。让与人在转让技术时,还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或者文件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能够达到合同预期的目标。受让人使用让与人转让或者许可的技术生产或者销售产品,如果被第三人指控侵权,应当由受让人应诉;并承担责任;如果被第三人指控的侵权成立,受让人的经济损失由让与人负责赔偿。 第三百五十条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释义】本条是对技术转让合同受让人保密义务的规定。 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对受让人转让的技术,有的是处于保密状态的技术、有的技术虽已公开,但是相关的背景材料、技术参数等未曾公开,这些技术及相关材料有可能涉及国家利益或者让与人的重大经济利益。因此,受让人对让与人提供或者传授的技术和有关技术资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期限承担保密义务。对超过合同约定范围和期限仍需保密的技术,受让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保密的附随义务。 第三百五十一条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