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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学理分类对于明确合同当事人的责任、合同抗辩的适用等具有积极意义。然而,学术界对这一分类的划分标准见仁见智,至今尚未形成共识。不同的划分标准,将赋予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不同的内涵,从而直接影响法律的适用和责任的认定。双务合同和单务合
(三)正确界定“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我国《合同法》明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进行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何为“纯获利益”?该法无明文规定。学界均认为此处所谓“利益”为法律上的利益。又何谓法律上的利益?即产生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任何义务之民事后果的行为。23在此,不得将“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扩张解释为单务合同或无偿合同。因为,单务合同或无偿合同有可能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合同义务。比如,使用借贷合同属于单务、无偿合同,借用人既无对价给付义务,又无对价给付行为,即无利益互换关系,可谓纯获经济上的利益。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单独实施。因为,借用人有妥善保管借用物,以及返还借用物的义务。之所以如此考虑,是基于全面维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计。法律不仅考虑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是否会损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利益,而且还考虑民事法律关系建立后行为人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过程中是否会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带来不利益。 法律快车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合同中止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