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
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2)直接履行义务 行纪人与第三人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承担义务。 3)妥善保管委托物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负担行纪费用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5)其他义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