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委托人不给行纪人支付报酬怎么办

时间:2012-02-29 14:24来源: 作者: 点击:
行纪人就自己处理委托事务的不同情况,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有以下几种情况:一、行纪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履行了全部合同的义务,有权请求全部报酬;二、因委托人的过错使得合同义务部分或者
行纪人就自己处理委托事务的不同情况,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有以下几种情况:一、行纪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履行了全部合同的义务,有权请求全部报酬;二、因委托人的过错使得合同义务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而使委托合同提前终止,行纪人可以请求

  行纪人就自己处理委托事务的不同情况,可以按照合同的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有以下几种情况:一、行纪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履行了全部合同的义务,有权请求全部报酬;二、因委托人的过错使得合同义务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而使委托合同提前终止,行纪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报酬;三、行纪人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可以就已履行的部分的比例请求给付报酬。

  报酬数额,一般由合同双方事先约定。支付,原则上应于委托事务完成之后支付报酬,但当事人约定预先支付或分期支付的也可以按约定履行,如果寄售物品获得比原约定更高的价金,或者代购物品所付费用比原约定低,可以约定按比例增加报酬。

  委托人不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时,行纪人对其占有的委托物可以行使权。留置期届满后,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从变卖留置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留置委托物需具备几个条件:

  一、已合法占有委托物。行纪人行使留置权,必须是行纪人已经合法占有委托物,非法占有委托物的不得行使留置权。

  二、委托人没有理由的拒绝支付报酬。行纪人行使留置权,必须具有委托人按期不予支付报酬的事实存在。

  三、委托合同中没有事先约定过不得留置的条款。如果委托人与行纪人在行纪时已经约定,不得将委托物进行留置的,行纪人就不得留置委托物,但是,委托人需要提供其他物品作为担保。

  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的,应当承担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责任。

  按照担保法对留置物的规定,行纪人留置委托物后,已经合理期限的催告,委托人逾期仍不履行的,行纪人就可以行使留置权,并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留置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如果留置物经过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了委托人应支付的报酬,剩余部分还应当归委托人所有,如果结果不足以支付行纪人的报酬,行纪人还有请求委托人继续清偿。

法律快车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买卖合同范本相关知识,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行纪合同和信托合同的区别

    行纪合同与信托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行纪合同作为大陆法系的概念,它与英美法上的信托制...

  • 房屋出租代理的简单解说

    房屋出租代理有时候也叫房屋租赁代理,它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一种经营活动,也就是由...

  • 行纪人的义务

    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

  • 行纪人介入权的法律概念

    介入,委托人,交易,委托,相对,单方 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即应在市场上寻觅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