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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女未尽赡养义务 赠房合同被撤销

时间:2012-02-29 14:21来源: 作者: 点击:
孙女想要祖父母的房子,却不愿支付祖母的住院医药费。孙女写了《承诺书》,表示自愿接受祖父母赠与的60平方米面积房屋,并承诺今后无条件赡养老人,负责其生老病死。受赠人若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
孙女想要祖父母的房子,却不愿支付祖母的住院医药费。孙女写了《承诺书》,表示自愿接受祖父母赠与的60平方米面积房屋,并承诺今后无条件赡养老人,负责其生老病死。受赠人若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故作出上述判决。

 

    孙女想要祖父母的房子,却不愿支付祖母的住院医药费。孙女写了《书》,表示自愿接受祖父母赠与的60平方米面积房屋,并承诺今后无赡养老人,负责其生老病死。受赠人若不履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故作出上述判决。

  孙女想要祖父母的房子,却不愿支付祖母的住院医药费。为此,九旬祖父母起诉请求法院撤销附条件房屋赠与协议。日前,宝山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求。

  去年初,由于大场镇改造动迁,一对九旬老夫妇及其家人共分得4套房屋。同年4月30日,老人与已经的孙女签订了《协议书》一份,约定老人将名下的动迁所得房屋60平方米面积赠与孙女,孙女则必须尽力赡养老人,负责其生老病死。同时,孙女写了《承诺书》,表示自愿接受祖父母赠与的60平方米面积房屋,并承诺今后无条件赡养老人,负责其生老病死。

  今年3月,祖母因病住院,共花费医药费10万元,其中7万元要孙女以现金支付,但孙女违背承诺,一直拖延不付,最后由老人其他子女垫付。老人一气之下将孙女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赠与协议。

  法院认为,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若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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