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合同解除及相关问题(4)
时间:2012-03-01 17:11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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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合同解除,是合同从具备法律约束力向不再具有约束力转化的转折。解除前后,法律关系的内容会发生重大变化,依法解除的合同,合同原先预订的权利义务随即终止,同时又产生一些新的权利义务。本文试从以下
[内容提要] 合同解除,是合同从具备法律约束力向不再具有约束力转化的转折。解除前后,法律关系的内容会发生重大变化,依法解除的合同,合同原先预订的权利义务随即终止,同时又产生一些新的权利义务。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就解除合同的相关问题作以探讨:合同解除的概
(四)违法履行。因当事人的违法履行使合同目的不能达到的,相对人可径直解除合同。违法履行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且该违法行为是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不是合同之意思表示违法,如意思表示违法则合同无效,不能适用合同解除制度。 (五)情事变更。情事变更是指履行合同时的外部情况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以致于按照合同履行会发生看似合法但严重不合情不合理也没有必要的情形。情势变更一般赋予司法或仲裁机关以更大的自由裁量权,由于其原因机理和适用情况较为复杂,在此不敢冒然多言,暂略。 (六)特殊解除原因。上述是法律规定的合同得以解除的共通原因,此外还有特殊类型合同的解除原因,这些特殊原因通常规定在该具体合同的分则或相关法律中,例如不安抗辩权人解除权,承揽人解除权,保险人解除权等。 2、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的方法,在合同中或合同成立后生效前约定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解除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行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此种合同实际上是一个附条件的合同,或是以“后合同”解除“前合同”。约定解除权即可为一方保留,也可为双方保留。约定解除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四、合同解除的程序 解除权的原因发生后,并不当然发生解除的效力,只有当事人为解除合同行为,合同才因解除而消灭。 1、主体与客体。 行使解除权的主体包括解除权人以及他们的代理人、继承人或合同地位受让人。 2、解除权的行使方法。 (一)须有意思表示。解除权的行使,应向当事人为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须以通知方式为之,法律另有规定的,遵行其规定。例如某些法规规定解除特定合同须以书面方式。 (二)相对人对解除权有异议的,解除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的效力。 (三)解除权行使不可分原则。在解除权人或相对人为多数人时,解除的意思表示应由全体或向全体为之。 (四)解除权消灭不可分原则。在多数人之债,解除权人中有一人丧失解除权的,解除权对其他人也消灭。 (五)法律对解除合同有特殊规定的,如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则按特别规定履行手续。 五、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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