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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非法同居分割财产纠纷案[受理法院]: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类型]:民事 [审判程序]:一审 [裁判时间]:2000年07月20日 [裁判字号]:(2000)白民初字第1号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案情摘要]:原告 周占军,36
驳回原告周占军之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389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宋加雨 代理审判员 李玉良 代理审判员 张天秋 二000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莹 书记员 黄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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