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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探望权及其适用(5)

时间:2012-02-23 15:05来源: 作者: 点击: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对1980年婚姻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增加了一些制度, 二是参照美国、俄罗斯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对1980年婚姻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增加了一些制度,

  二是参照美国、俄罗斯联邦等国法律,在直接抚养人故意不执行法院判决时,可根据不与子女生活的父母一方的请求,做出将孩子移送的判决。同时,对集中强制后仍不积极履行协助义务的,权利人可以提请人民法院变更监护人,探望权受阻可以成为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诉讼理由。

  三是修改民事诉讼法,将探望权纠纷和亲子关系确认等案件列为非讼事件,适用特别程序,允许调解结案,法院一审裁决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允许提起上诉。这样可以及时解决纠纷,避免起诉、上诉、发回重审、再审等程序拖延时间过长,有利于保护非监护一方的探望权和子女的健康成长。

  四是正确适用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罪。[14]虽然刑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应负刑事责任,但司法实践中极少适用这项规定,没有运用最具强制力的法律手段保证法院判决的执行,使一些“软对抗”的被执行人逍遥法外,使得这项法律规定形同虚设。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与阻碍执行者,要坚决制裁。立法上要尽快明确追究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罪的程序。据报载,美国一妇女因不让其享有“探视权”的前夫探望女儿,被法官判处监禁数年。如果我们的法律能作出如此严肃的规定,如果我们的法院能如此认真地执行法律,探望权的执行也就不会再难了。

  参考书目

  [1]、参见《德国民法典》,郑冲、贾红梅译,法律出版社,1995年第一版,第382-383页。

  [2]、参见http://www.law-walker.net/old/detail.asp?id=917 作者:如风 《浅谈探望权及其强制执行问题》。

  [3]、参见《美国现代婚姻家庭制度》,夏吟兰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3月服务费1版,和298页。

  [4]、参见《人民日报》2003年1月29日第14版,王歌雅《探望权的多重价值》。

  [5]、参见作者http://www.law-walker.net/detail.asp?category-82k作者 虞海森 《探望权之思考》。

  [6]、参见同[5].[7]、参见《法制日报》2001年9月8日第7版,作者占翔 《探望权间接抚养子女者的法定权利》。

  [8]、参见同[2].[9]、参见同[5].

  [10]、参见《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53页,作者 闵振华 《探望权执行的困惑及对策》。

  [11]、参见王亚新:《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40-142页。

  [12]、参见丁慧、刘艺 《离婚纠纷及其后果的处置》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9页。

  [13]、参见同[10].

  [14]、参见同[2].中国法院网·王庆 王小方 黄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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