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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法出台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可申请救助基金

时间:2012-03-09 14:21来源: 作者: 点击:
今年2月22日,《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出台。该办法明确规定,只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即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其他救助情形,包括
今年2月22日,《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出台。该办法明确规定,只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即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其他救助情形,包括因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

  今年2月22日,《江苏省道路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出台。该办法明确规定,只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即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其他救助情形,包括因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确需救助的,救助基金可以垫付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不过,救助基金一般垫付的是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则需有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今后,港城市民在遇到交通事故时,如果存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任一情况,都可以申请道路救助基金,用于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此外,因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困难确需救助的,死亡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助费用最高限额为50000元,重伤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最高限额为30000元。

  市民如果符合条件需要申请道路救助基金垫付的,可由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及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向交巡警部门或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人受理网点提出救助申请。据悉,目前,该市已有一起特殊困难救助案件进入垫付流程,正在接受省级垫付审核中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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