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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实施有机遇(2)

时间:2012-03-09 14:21来源: 作者: 点击:
5月1日起,我国首个关于残疾种类和等级划分的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的术语及定义等内容,适用于与残疾人有关的信息统计和管理以及对残疾人的服务、保
5月1日起,我国首个关于残疾种类和等级划分的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的术语及定义等内容,适用于与残疾人有关的信息统计和管理以及对残疾人的服务、保障等方面,解决了长期以来在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

  2.抓住机遇,加快保险创新,确保保险产品迎合市场需求。由于现行的《比例表》主要涵盖五官、四肢残疾,而《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的出台,扩大了残疾的种类。而对智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和精神残疾等,目前还没有相应的保险产品予以保障,是人身保险产品和业务领域的空白。因此,保险公司可以借此机会加大创新力度,研发针对这四类残疾的保险产品,开拓新业务领域,寻找新的增长点。通过循序渐进的方法,逐步扩大保险条款中“残疾”的范围,逐步扩展保险责任。

  3.规范残疾鉴定的程序,确保的统一性和公平性。现阶段,由于我国在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的伤残鉴定立法极为分散,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分别制定了不同的程序和标准。因此,要借《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这个统一标准的出台,加快残疾鉴定程序的标准化和统一化,统一不同行业的鉴定程序,统一伤残鉴定机构的资质要求。特别是对智力残疾、听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等情况复杂、不易鉴定的案件,在鉴定程序、资格、方法上要更加严格和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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