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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时的人民调解(2)

时间:2012-03-09 14:05来源: 作者: 点击:
交通事故处理时的人民调解 在交通事故赔偿引发的纠纷和矛盾日益突出的同时,由于基层事故处理民警警力严重不足等问题,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过于形式化、简单化,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事故纠纷。 山西省吕梁市整合
交通事故处理时的人民调解 在交通事故赔偿引发的纠纷和矛盾日益突出的同时,由于基层事故处理民警警力严重不足等问题,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过于形式化、简单化,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事故纠纷。 山西省吕梁市整合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警力资源成

  2008年1月,因为一起久侦未破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吕梁市离石区交警大队在没有任何经验可供借鉴的情况下“摸着石头过河”,在全省首家挂牌成立“离石区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启动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机制。6天后,第一笔救助基金89100元发到受害人手中。

  据介绍,尽管实施社会救助的设想很美好,但是在该机构成立之初,基金来源成为“横”在离石区交警大队面前的主要障碍。

  为保证救助基金的正常运行,吕梁交警支队多方筹措甚至发动民警捐款,通过多种渠道不断扩充基金来源:一是政府财政出资;二是从保费中提取;三是对无“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的罚款;四是向逃逸者的追偿;五是号召有关部门和个体企业、社会慈善机构或个人捐助。

  目前,吕梁市13个县市区交警大队已全部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共注入救助基金564万余元,向165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发放救助金额共计17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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