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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入刑探讨

时间:2012-03-09 14:07来源: 作者: 点击:
醉酒驾驶入刑探讨 中华民族是一个无酒不欢的民族,酒是文化、礼仪、历史、风俗的体现,以至于诗仙李白曾对酒表现出“但使主人能醉客,不知何处是他乡”的乐观情怀。单位年饭、朋友聚餐、客户联谊,这些场合难免要喝
醉酒驾驶入刑探讨 中华民族是一个无酒不欢的民族,酒是文化、礼仪、历史、风俗的体现,以至于诗仙李白曾对酒表现出“但使主人能醉客,不知何处是他乡”的乐观情怀。单位年饭、朋友聚餐、客户联谊,这些场合难免要喝点酒才能尽兴。赶赴饭局到底是要喝酒还是

  醉酒入刑探讨

  中华民族是一个无酒不欢的民族,酒是文化、礼仪、历史、风俗的体现,以至于诗仙李白曾对酒表现出“但使主人能醉客,不知何处是他乡”的乐观情怀。单位年饭、朋友聚餐、客户联谊,这些场合难免要喝点酒才能尽兴。赶赴饭局到底是要喝酒还是要开车,对于不少司机来说,真是个两难选择。由此,醉酒驾驶的入刑问题,也再一次引起世人的关注。现就醉酒驾驶入刑的具体规定、必要性及其意义浅析如下。

  一、醉酒驾驶入刑的具体规定

  去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第二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危险驾驶犯罪”条款进行了再次修改,进一步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根据最新的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同时,二审草案规定,如果有醉驾、飙车等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将择其重罪进行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入刑的必要性

  我国为什么醉酒驾驶行为屡禁不止?为什么因醉酒驾驶而导致的频频发生?一个关键的原因就在于处罚太轻,原有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刑法根本没有对醉酒造成压力,肇事者违法成本过低。

  众所周知,司机醉酒后驾车,犹如一颗定时炸弹,对他人、对自己都是巨大的安全隐患。2009年1月24日,我市一魏姓司机因酒后驾车,先后在两处肇事,造成8死3伤的严重后果。2009年9月10日,魏某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这是河南省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醉驾者判处死刑的案件。由此可以看出,醉酒驾车行为已经严重地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侵害了公民的切身利益。醉酒驾驶入刑,能对那些既不珍惜自己生命、也不顾及他人安全的贪杯司机形成更大的警示和威慑效果,当然也就有利于减少酒驾事故的发生。因此,醉酒驾驶入刑是很有必要的。

  三、醉酒驾驶入刑的意义

  其一,过去我国刑法中没有专门设置针对危险驾驶行为的罪名,而欧美一些发达国家早就对此类行为有着明确的罪名和严厉的制裁措施。如今《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增加对醉酒驾车、飙车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符合我国的国情,也是我国与国际接轨完善自我法律体系的表现,更是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回应,值得肯定。此为醉酒驾驶入刑的社会意义。

  其二,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由醉酒驾驶引发的案件有各种判例,有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判死缓的,也有处以较重徒刑的,因为没有专门的罪名来统一定罪量刑,所以判决结果也不尽相同,在社会上引发了众多的争议和评论。现在醉驾入刑,就可以更加准确统一地指导司法实践活动,填补了法律在此方面的空白。此为醉酒驾驶的立法意义。

  其三,醉驾入刑,肇事者违法成本大大提高,可以对贪杯司机起到更大的警示和威慑作用,能够更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此为醉酒驾驶入刑的警示意义和现实意义。

  综上所述,醉驾入刑是很必要的,醉酒驾驶入刑问题也很值得关注和进一步研究。希望所有的司机朋友能够自觉遵守法律,珍爱生命,远离醉酒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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