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伤保险待遇简表 支付渠道 待遇 项目 伤亡情况 承担工伤责任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市社保中心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停工留薪期内 伤残 津贴 (按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伤残就业补助金 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工伤医疗费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
死亡 本市住院的按70%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经批准转外省市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 本人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住院医院护工标准或单位派人 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除按本市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50个月 6 个月 30%-50%
基本医疗保险费 24个月 90%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0% 根据规定的使用年限和价格按实报销 350元/次 二级伤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