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

时间:2012-02-28 13:09来源: 作者: 点击:
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的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第4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为企业工
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的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第4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为企业工作,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

  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规定》第3条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的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第4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为企业工作,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劳动者个人工资收入低于,企业必须补足。”这条规定中的“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用工行为的经济组织。”最低工资标准按小时、月确定。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等形式的,必须进行合理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17条规定:“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1)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待遇。”第20条规定:“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第19条第1款的规定。”该款规定:“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其适用最低工资率。”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