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因公外出失踪人员工资待遇的计发

时间:2012-02-28 13:09来源: 作者: 点击:
被保险人因公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由所在单位照发本人工资。从第四个月起暂按因工死亡处理,由社会保险部门按月发给供养直系亲属、配偶生活补助费,发给一次性遗属抚恤金的百分之五
保险人因公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由所在单位照发本人工资。从第四个月起暂按因工死亡处理,由社会保险部门按月发给供养直系亲属、配偶生活补助费,发给一次性遗属抚恤金的百分之五十。当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时,再发给其余待遇。失踪后

被保险人因公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由所在单位照发本人。从第四个月起暂按因工处理,由部门按月发给供养直系亲属、配偶生活补助费,发给一次性遗属的百分之五十。当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时,再发给其余待遇。失踪后出现的,从本人工资中扣还已发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

参见:《广东省社会》(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5号 )

发布日期: 1998年10月18日

执行日期: 1998年11月1日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