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是职场人士都比较关注的劳资问题,近日,从南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工伤人员的待遇进行了调整。工伤待遇从今年1月起拟提高,伤残1至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80元,增加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不足950
第三十八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