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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致残职工提高工资后,其原享受的伤残补助金是否仍按原数额发

时间:2012-02-28 13:09来源: 作者: 点击:
因工致残的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企业重新安置工作后,因表现良好晋升工资,其原享受的伤残补助金应该按原数额发给;因为,因工伤残补助金是根据职工当时的残疾程序确定的,而其工资提高是由于职工从事生产劳动给予
因工致残的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企业重新安置工作后,因表现良好晋升工资,其原享受的伤残补助金应该按原数额发给;因为,因工伤残补助金是根据职工当时的残疾程序确定的,而其工资提高是由于职工从事生产劳动给予的劳动报酬,两者不应混淆。 企业享受因工伤残补助金

因工致残的职工部分丧失,企业重新安置工作后,因表现良好晋升,其原享受的伤残补助金应该按原数额发给;因为,因工伤残补助金是根据职工当时的残疾程序确定的,而其工资提高是由于职工从事生产劳动给予的,两者不应混淆。 企业享受因工伤残补助金的职工调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后,其伤残补助金由何单位发给?

根据劳动部(82)劳险字7号文件的规定,享受因工伤残补助金的企业职工,调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原享受的因工伤残补助金,可以由原单位在介绍工资关系时,将其原享受的因工伤残补助金连同本人工资,一并介绍给调入单位,由调入单位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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