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当前位置: 主页 > 劳动法 > 工伤待遇 > 工伤医疗 >

浙江省兰溪市: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

时间:2012-02-28 12:00来源: 作者: 点击:
()5月31日讯:兰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公布,为保障工伤人员生活护理的需要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兰溪市将适当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为: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事业
()5月31日讯:兰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公布,为保障工伤人员生活护理的需要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兰溪市将适当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为: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含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制度管

    ()5月31日讯:兰溪市事业管理处公布,为保障工伤人员生活护理的需要和因工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兰溪市将适当调整工伤人员生活和供养亲属。

    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为: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含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中,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浙劳险(1999)333号文件、国务院令第375号规定享受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本次调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1760元)为基数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