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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

时间:2012-02-27 18:12来源: 作者: 点击: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对于涉及听觉功能损害、视觉功能损害、性功能损害等专门性问题的鉴定,应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经验的鉴定人接待,对于符合鉴定条件的由鉴定人直接受理,对于不符合鉴定条件的,应向委托人说明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对于涉及听觉功能损害、视觉功能损害、性功能损害等专门性问题的鉴定,应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经验的鉴定人接待,对于符合鉴定条件的由鉴定人直接受理,对于不符合鉴定条件的,应向委托人说明理由。 4.1.4 鉴定人认为案件疑难、复杂,自己的知识和

4.3.3.1.5 语言:注意伤员有无运动性失语(能听懂语言,但说不出话)和感觉性失语(能发音,但不懂语言,也不知如何说)。

4.3.3.1.6 姿势与体位:较高脑皮质平面损伤的去大脑强直表现为上肢强力半屈、驱干背屈、下肢伸直。较低水平的去大脑强直,表现为上、下肢伸直。一侧下肢伸直外旋为该侧下肢瘫痪体位。

4.3.3.1.7 脑膜刺激征: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后窝骨折或水肿、颈椎骨折及小脑扁桃体疝皆可出现脑膜刺激征。主要表现为:颈项强直,屈髋伸膝试验(克匿格征)阳性和伸腿屈颈试验(布罗辛基征)阳性。

4.3.3.2 颅神经检查

4.3.3.2.1 嗅神经:用芳香性物资,如酒精、烟草或者牙膏等。检查时先请伤者闭目,按紧或填塞一侧鼻孔,仔细嗅闻,说出有无气味和什么气味;一侧检查后再检查另一侧。颅前窝骨折可损伤嗅丝、嗅球、嗅束及嗅三角而造成嗅觉障碍。

4.3.3.2.2 视神经:应检查⑴视力;⑵视野;⑶眼底。(《法医眼损伤检验规程》)。

4.3.3.2.3 动眼神经:应检查⑴眼裂。提上睑肌麻痹,眼裂变小,次为动眼神经损伤。⑵眼球运动。眼向下外斜,眼睑下垂或眼球向上或下斜,伤者可出现复视。⑶瞳孔有无扩大,直接或间接对光反应及调节反射。颅内血肿发生颞叶钩回疝、绞窄同侧动眼神经时,该侧瞳孔可扩大。

4.3.3.2.4 滑车神经:当病人向下凝视时出现复视,虚像较实像为低,尤其是近距离注视时更为显著。病人常诉下楼梯时出现双影,移步艰难,多采取倾斜头部的姿势,以纠正复视。

4.3.3.2.5 三叉神经:⑴感觉支检查。嘱伤者闭眼,用棉絮,大头针和盛有冷热水试管,分别检查额部、上颌和下颌皮肤感觉,观察两眼有无闭合反射。⑵运动支检查。三叉神经运动支配颞肌、嚼肌、翼内肌、翼外肌。伤者张口时,由于健侧翼状肌收缩,下颌被推向前方和伤侧,因此下颌歪向麻痹侧。伤者咬牙时,可摸到麻痹侧肌肉收缩较弱。⑶下颌反射。检查方法是:伤者微张口,检查者以食指置于下颌上,用扣诊锤扣食指,观察下颌能否闭合。

4.3.3.2.6 外展神经:外展神经损伤时引起眼外肌麻痹,伤者表现为伤侧眼球不能外展。

4.3.3.2.7 面神经:⑴面肌。麻痹侧眼睑闭合不全,鼻唇沟变浅,口角向健侧歪斜。嘱伤者作皱眉、?额、露齿、鼓腮、微笑等动作。一侧面部下方肌麻痹而面部额肌正常者为中枢性面瘫,损伤部位在瘫痪对侧的核上。一侧面部上方肌和下方肌皆麻痹者,为周围性面瘫,损伤在同侧面神经核以下。⑵味觉。皱伤者以不同手式表示味觉。分别以糖、醋、盐、奎宁置于伤者伸出的舌前2/3的一侧,试其味觉。

4.3.3.2.8 听神经:听神经包括管听觉的耳蜗神经和管平衡的前庭神经。⑴耳蜗神经。先询问伤者有无耳聋,用耳语、音叉、钟表或纯音测听仪等测试,必要时应采用电生理学检查方法(见《法医听力检查规程》)。⑵前庭神经。先询问病人有无眩晕、再检查病人有无眼球震颤和共济失调。

4.3.3.2.9 舌咽神经:⑴咽反射:用压舌板将舌压下,将检查棒触碰两侧咽后壁,正常时各侧咽部肌肉收缩和舌部后缩。⑵软腭反射:用压舌板将舌压下,将检查棒触碰两侧软腭或悬雍垂,正常时会引起各侧软腭提高或悬雍垂后缩。以上两个反射传入神经为舌咽神经,传出神经为迷走神经,中枢在延髓。

4.3.3.2.10 迷走神经:⑴运动功能:观察悬雍垂静止时是否居中,发“啊”音时软腭动作是否对称。一侧迷走神经麻痹时伤者腭弓发音时不上抬,悬雍垂被牵向健侧;双侧麻痹则双侧软腭上抬困难,饮水容易从鼻腔呛出,并有严重声音嘶哑、失声、吸气困难、咳嗽反射缺如等。⑵反射:涉及迷走神经反射的反射如吞咽、呕吐、咳嗽反射等。迷走神经神经损害时,同侧软腭下陷,悬雍垂偏向健侧,咽后壁失去感觉,无作呕反射动作,声带麻痹,声音嘶哑。

4.3.3.2.11 副神经:嘱伤者耸肩转头,检查者加以阻力,以试验胸锁乳突肌及斜方肌的肌力。当副神经核、根或神经损伤时,二肌发生萎缩性麻痹。头向健侧旋转和耸肩皆有困难。转颈运动皮质区在Brodmann第8区,向左转颈是是右侧半球中枢作用,但收缩肌是右侧胸锁乳突肌运动。因此大脑半球因损伤发生偏瘫,偏瘫侧胸锁乳突肌反较对侧肌力强。

4.3.3.2.12 舌下神经:舌下神经及其核损伤时,舌在口腔时偏向健侧;伸舌时偏于伤侧;这是由于对侧颏舌肌将舌推向伤侧所致。舌肌萎缩,核性损伤者且有肌纤维颤动。双侧损伤轻者构音不清,重者舌不能动,不能吞咽、咀嚼,说话困难。核性损伤者常伴有口轮匝肌功能障碍;口唇变薄多皱,不能吹口哨。核上性损害者伸舌偏向病灶对侧,无肌萎缩,多伴有中枢性面瘫和偏瘫。

4.3.3.3 感觉检查

4.3.3.3.1 轻触觉:嘱伤者闭目,检查者用棉签轻轻划过皮肤。4.3.3.3.2 浅痛觉:用大头针尖轻刺皮肤。

4.3.3.3.3 温度觉:用装有冷水和热水的两支试管,嘱伤者闭目,分别说出所试部位的冷、热感觉。

4.3.3.3.4 深感觉:⑴关节运动觉。以拇、食指轻捏伤者脚趾两侧,将脚趾向脚背或足底伸屈。询问伤者脚趾所在位置及运动方向,必要时嘱伤者闭眼,同样检查手指,下肢或前臂。⑵震动觉。将震动的音叉置于被检查者体表骨骼显露部位,如桡骨茎突、尺骨鹰咀、胫骨前面、内外踝、髂前上棘等处。⑶本体位置觉。嘱伤者闭眼,将其肢体放在不同位置,然后询问其肢体所在位置。

4.3.3.3.5感觉功能检查结果的记录。0级(完全无感觉);1级(深痛觉存在);2级(有痛觉及部分触觉);3级(痛觉和触觉完全);4级(痛、触觉完全,且有两点区别觉,但距离较大);5级(感觉完全正常)。

4.3.3.4 运动系统检查

4.3.3.4.1 主动运动和肌力检查:⑴嘱伤者伸屈肢体,观察主动运动有无困难,是否灵活,两侧对比有无不同,⑵检查握力,分指和并指力量,以及伸屈各并节的肌力,并两侧对比。⑶轻瘫试验,包括上肢平伸对比试验(Barre试验),俯卧屈膝对比试验(Barre第一试验),俯卧跟臀接近试验(Barre第二试验),仰卧抬腿对比试验(Mingazini试验),手指分展对比试验。肌力测试结果记录:按照动作的活动范围及抗重力或抗阻力的情况,将肌力分为6级(0-5级。0级(肌肉完全瘫痪,肌肉无收缩力);1级(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活动关节);2级(无地心引力时可活动关节);3级(对抗地心引力时能活动关节,但不能对抗阻力);4级(能对抗较大阻力,但较正常者弱);5级(正常肌力)。依瘫痪的部位可记录为:单瘫:一肢瘫痪,多因皮质运动区或一侧臂丛神经损伤;偏瘫:一侧肢体瘫痪,多因内囊或其附近损伤;截瘫:两下肢瘫痪,多因脊髓损伤;四肢瘫:多因颈髓损伤;交叉性瘫痪:伤侧颅神经瘫痪,对侧肢体瘫痪多因一侧脑干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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