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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费县农民胡华应聘到县城某木材加工厂工作,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9年12月14日10时许,胡华在生产车间从事木材加工时,被从屋顶上掉下的一木块砸伤。某木材加工厂速将胡华送到医院治疗,并预交医疗费1万元。经诊断,胡华系严重颅脑损伤,住院40
2009年6月,费县农民胡华应聘到县城某木材加工厂工作,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2009年12月14日10时许,胡华在生产车间从事木材加工时,被从屋顶上掉下的一木块砸伤。某木材加工厂速将胡华送到医院治疗,并预交医疗费1万元。经诊断,胡华系严重颅脑损伤,住院40天,花去医疗费达3.58万元。2010年1月28日,某木材加工厂要求与胡华的父亲达成协议,否则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其父只好在协议书上代胡华签字。协议书中规定某木材加工厂再付给胡华3万元后概不负责。胡华经鉴定为九级。胡华认为其父亲代签的协议无效,向当地劳动争议提出仲裁,要求某木材加工厂报销医疗费,支付工伤津贴、护理费、交通费、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10.58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