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沪劳保福发(2007)45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
山西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调整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 晋劳社厅发[2008]10号 各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气化公司、省监...
关于从200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 调整范围 2003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包括从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伤残津贴...
关于调整工伤1-4级人员伤残津贴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劳社局发[2007]193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集团总公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根据国务院《工伤...
2008年4月2日,记者从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江西省对2007年度因工致残职工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进行调整,从2007年7月1日起,一至四级因工致残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提高工伤人员待遇。2008年以来,全省连续3年统一调整了企业1-4级工伤人员定期伤残津贴、护理费和遗属生活费等待遇,待遇水平人均提高450元。针对地区间、人群间待遇水平不平衡的问题,制定了全省最低伤残津贴、护理...
石家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80元、170元、160元、150元;对于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额不低于140元、12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也予以...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发出通知,再次提高残疾军人、烈属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10月1日起,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
记者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为保障因工致残人员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范...
因公伤残军人程某转业至某银行济南分行工作后旧伤未复发,退休后,能否要求单位补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伤伤残津贴的差额呢? 程某系伤残军人,伤残等级为二等乙级,2005年套改为因公伤残6级。程某于1985年至该银...
因公伤残军人程某转业至某银行济南分行工作后旧伤未复发,退休后,能否要求单位补足基...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沪劳保...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8年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豫劳社工伤〔200...
襄樊市:2009年调整工伤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待遇 根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