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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参加单位出游溺水身亡被认定工伤(2)

时间:2012-02-27 15:06来源: 作者: 点击:
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若意外受伤,算不算工伤?从市内外类似案例来看,最终都基本认定属于工伤。 然而,若旅游并非单位组织,而是员工aa制呢?这种情况下,有人受伤或出意外死亡,又能不能算工伤? 几个月来,在朝天门
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若意外受伤,算不算工伤?从市内外类似案例来看,最终都基本认定属于工伤。 然而,若旅游并非单位组织,而是员工aa制呢?这种情况下,有人受伤或出意外死亡,又能不能算工伤? 几个月来,在朝天门经商的个体户陈刚,和垫江来主城打工的胡相军夫妇,就

  陈刚说,当时同行人员急忙跳水救人,而他本人不谙水性,加上游船上没有救生设施,就在船上配合下水施救的人员,还找来打捞队,但最终未果。

  胡国建何以落水?同行人员以及胡国建的女友小钱的说法很一致:胡国建是自己不小心落下去的。

  9月20日,胡相军夫妇向渝中区人力资源和局提出胡国建的工伤认定。10月30日,工伤认定决定书结果出来,确认了陈刚和胡国建存在,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认定“胡国建死亡性质属于因工死亡”。

  波折:用工老板不服提起复议

  儿子死亡被认定工伤,这让胡相军夫妇稍感安慰。可事情远没有尘埃落定。

  12月2日,胡相军收到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议通知书。原来,陈刚不服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的仲裁,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12月5日,陈刚的代理律师表示,提起复议是因为该起事故不应算工伤,原因是这起郊游并非公司组织,而是员工aa制出游。

  陈刚说,事发前一周,部分员工提出是时正值经营淡季,大家可以采取aa制组织一次外出旅游,公司所在办公楼的其他三家单位员工也有此意。7月23日,大家共同商定到巴南区佛影峡漂流,采取aa制,旅游完毕后所有参与人按费用总额分摊。

  于是,陈刚本人报名参加,员工的费用由他先行垫付,交给同楼另一家公司的李忠兵保管。第二天,四家单位的员工及家属朋友一行23人,赶往佛影峡。由于堵车,大家便转行南湖景区。

  陈刚认为,出游南湖,系所有出行者自愿共同商定,采取aa制方式,费用自理,并非他本人和他的公司发起和组织,而出游时间也是双休日,地点也并非他公司工作地点,因此,陈刚认为胡国建的溺亡,不应认定为工伤。

  进展:死者家属提起司法诉讼

  这起郊游到底是不是aa制?

  对此,6名参与此次郊游的当事人均证实:事先的确讲明了是aa制。胡国建的女友小钱事后也向胡的父母证实:此次旅游是aa制,胡国建是自己不慎落水。

  据悉,胡国建出意外后,朝天门个体协会为陈刚还出具了证明。“经过了解,他们这次郊游采取的是aa制。”协会张会长说,朝天门市场员工、经营户aa制出游非常普遍,这与企业单位组织的福利旅游有明显区别。

  不过,aa制的说法并没有取得死者父母的认同。

  “我们已向渝中区法院提起司法诉讼。” 12月5日,胡国建父母的委托律师表示,工伤之事到底应该如何认定,还有待法院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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