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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参加单位出游溺水身亡被认定工伤(3)

时间:2012-02-27 15:06来源: 作者: 点击:
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若意外受伤,算不算工伤?从市内外类似案例来看,最终都基本认定属于工伤。 然而,若旅游并非单位组织,而是员工aa制呢?这种情况下,有人受伤或出意外死亡,又能不能算工伤? 几个月来,在朝天门
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若意外受伤,算不算工伤?从市内外类似案例来看,最终都基本认定属于工伤。 然而,若旅游并非单位组织,而是员工aa制呢?这种情况下,有人受伤或出意外死亡,又能不能算工伤? 几个月来,在朝天门经商的个体户陈刚,和垫江来主城打工的胡相军夫妇,就

  目前,该案的行政仲裁程序和司法程序都在同步进行。

  本案关键是用人老板也参加出游

  12月5日,重庆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委员会律师、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钟长汉就此案进行分析。

  钟律师认为,认定工伤首先要有一个前提,即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在本案中,可以明确的是个体商户陈刚和员工胡国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此,有认定工伤的前提。

  其次,工伤认定需要有发生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要符合三个构成要件: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而在此案中,胡国建的意外既非工作时间,也非工作场所;如若用人方有证据证明,此次旅游系aa制,那就不是履行单位的职务行为,应属于个人行为。

  他认为,本案的关键是用人单位老板也参加了此次出游。若aa制出游成立,尽管老板的身份比较特殊,但他也是作为一个自然人参加了活动,不能因为他参与了,就将员工的死亡算作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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