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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仍享“附随权利”(2)

时间:2012-02-27 15:25来源: 作者: 点击: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便是一了百了,既不存在任何关系,也不承担任何权利义务。然而,为了全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诸多劳动法律、规章及相关解释,又提出了许多特殊的保护劳动者的权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便是一了百了,既不存在任何关系,也不承担任何权利义务。然而,为了全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诸多劳动法律、规章及相关解释,又提出了许多特殊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此外,如果是工伤,可以得到“3种”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3条: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案例延伸阅读: 劳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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