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娄萍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销售人员,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其月工资为 4000 元,另加提成。 2011 年元月,随着国家房价调控政策的进一步显现作用,公司的楼盘销售量出现了大幅滑坡。公司遂打算辞退员工,但碍于高额经济补偿便采取了 隐性辞退 : 让娄萍回家
评】公司虽可以让娄萍待岗,但不能让娄萍的工资“缩水”。》第50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也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也有类似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