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娄萍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销售人员,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其月工资为 4000 元,另加提成。 2011 年元月,随着国家房价调控政策的进一步显现作用,公司的楼盘销售量出现了大幅滑坡。公司遂打算辞退员工,但碍于高额经济补偿便采取了 隐性辞退 : 让娄萍回家
上述规定表明,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无条件地向员工发放全部工资,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加以克扣。同样,安排工作与否,是公司份内的事,与娄萍无关,其无权以此克扣工资。 阅读延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