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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及非工伤的“N金”补偿权(2)

时间:2012-02-27 15:10来源: 作者: 点击:
■ 案例: 曾刚大学毕业后,与一家物流公司签订了 3 年期劳动合同,就在合同即将到期之时,因假日回家途中发生车祸,导致头部损伤,因视力下降被鉴定为 9 级伤残,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病愈并得到肇事车主的全额赔偿
■ 案例: 曾刚大学毕业后,与一家物流公司签订了 3 年期劳动合同,就在合同即将到期之时,因假日回家途中发生车祸,导致头部损伤,因视力下降被鉴定为 9 级伤残,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病愈并得到肇事车主的全额赔偿后,曾刚再到公司上班时,向公司请求换个自己能干的

  ■法律点评:

  依据法律规定,曾刚应当得到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2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其中,依据标准,伤残等级在7至10级者,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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