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生育妇女可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按《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二) 具有本市城镇
问:失业人员的生育补助金是怎么回事? 答:2001年11月1日,《上海市生育保险办法》颁布实施。女性失业人员可按《上海市生育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延伸阅读: [责任编辑:卢翠新律师 lucuixin@hotmail.com]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