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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工伤、生育险须在20日前办理 单位不足额缴费加收滞纳金

时间:2012-02-28 14:12来源: 作者: 点击:
从今年1月1日起,本市工伤、生育保险将实现全覆盖。昨天上午,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两项政策调整之后的业务操作细则,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也进行了明确。用人单位须在本月20日之前到社保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否则将
从今年1月1日起,本市工伤、生育保险将实现全覆盖。昨天上午,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两项政策调整之后的业务操作细则,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也进行了明确。用人单位须在本月20日之前到社保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否则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按照规定,本市行政区域

  从今年1月1日起,本市工伤、生育保险将实现全覆盖。昨天上午,市人力局发布两项政策调整之后的业务操作细则,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也进行了明确。用人单位须在本月20日之前到社保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否则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按照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市级及各区县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规范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要参加市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

  本市生育保险新政对生育津贴的计发办法进行了调整。过去,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计发。今后,生育津贴调整为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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