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章程(全文) 中国工会章程 总 则 第一章 会 员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三章 全国组织 第四章 地方组织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六章 工会干部 第七章 工会经费和财产 第八章 会 徽 第九章 附则 总 则 ---------------------------------------------------------------
第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币.县(旗)的工会代表大会,由同级总工会委员会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沉下,由同级总工会委员会提议.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同级总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同级总工会的经费收支情沉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同级总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工会的决定和同级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区的工会工作.定期向上级总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省、自治区总工会可在地区设派出代表机关,直辖市和设区的革总工会可在区建立区一级工会组织或设派出代表机关.县和城市的区可在乡镇科街道建立乡镇工会和街道工会组织。 第二十二条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总工会批准.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召集.各级地方总工会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积极. 第二十三条 各级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设置,由同级地方总工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章 基层组织 --------------------------------------------------------------------------------
第二十四条 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和机关等基层单位,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会员不足:十五人的,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也可以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第二十五条 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称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委员.应在会员或会员代表中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工会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工会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科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第二十六条 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生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服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积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服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税管理工作。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办好服工集体事业,改善服工生活. (七)维护公用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相权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积工会的企业、事业. 第二十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方面建立协商谈判制度.实行民主参与,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的政治权利税物质利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尊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共谋企业发展.
第二十九条 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会.从脑力劳动者比较集中的特点出发开展工作.积极了解和关心服工的工作和生活.推动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职工搞好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生监督,为发挥职工的聪明才智,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三十条 工会基层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分厂、车间(科室)建立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由分厂、车间(科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积工会基层委员会相同。 工会基层委员会和分厂、车间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若干专门委员会或专门小组.按照生产(行政)班组建立工会小组,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积极开展工会小组活动.
第六章 工会干部 --------------------------------------------------------------------------------
第三十一条 各级工会组织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努力建设.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熟悉本职业务.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的干部队伍. 工会干部要努力做到: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现小平理论,学习经济、法律和工会业务知识. (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改革开放利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勇于开拓创新. (三)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四)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愿望利要求. (五)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各级工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工会干部.重视培养和选拔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各级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血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