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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工会诉讼权利实现的主要问题

时间:2012-02-27 17:11来源: 作者: 点击:
不利于工会诉讼权利实现的问题很多,但许多问题属于共性问题。譬如,法制观念不强问题、司法腐败问题,等等。属于劳动法领域特有的问题,主要涉及四个方面。 1.劳动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关系问题 目前,劳动法与民法
不利于工会诉讼权利实现的问题很多,但许多问题属于共性问题。譬如,法制观念不强问题、司法腐败问题,等等。属于劳动法领域特有的问题,主要涉及四个方面。 1.劳动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关系问题 目前,劳动法与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不清,而劳动法没有自己的诉讼法(规定

不利于工会诉讼权利实现的问题很多,但许多问题属于共性问题。譬如,法制观念不强问题、司法腐败问题,等等。属于领域特有的问题,主要涉及四个方面。 

1.劳动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关系问题 

目前,劳动法与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不清,而劳动法没有自己的诉讼法(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2])。实际上,我国劳动法由于内容庞杂,既涉及民法内容,又涉及行政法内容。譬如,工伤问题,一旦诉讼,只能适用民事诉讼法,但后者没有对工伤问题作出规定。目前相关规定只有国务院劳动部门的部颁规章,但法院往往不予考虑。如果按民法的一般原则,需要雇主有过错;按民事诉讼法的一般原则,只能劳动者举证。这样一来,劳动者很难得到赔偿。  

2.法律配套衔接问题 

工会组织诉讼权利的实现,需要相关法律的配套衔接。否则,工会的诉讼权利将会形同虚设。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需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劳动法与工会法的关系问题,二是适用诉讼法的问题,三是立法问题。  

3.专业人员素质问题 

按传统说法,企业利益与职工之间没有利益冲突,其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样一来,我国就不存在劳资关系问题,因而也就不存在劳资关系协调问题。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劳动法理论与实践上都存在很大欠缺。从理论层面来看,劳动法学界对劳资关系协调缺乏研究,特别是劳动基本权问题。从实践来看,无论是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懂得我国劳动法的人就非常少、懂得国际劳动法的人就更少。因此,迫切需要加强劳动法学学科建设,提高劳动法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特别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业务素质。否则,工会的诉讼权利很难有效实现。 

4.劳动法教育培训与普法问题 

目前,劳动法学教育存在多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劳动法学被排除在14门核心课程之外。其次,劳动法的培训也很少进行。政府不愿拿钱,企业不肯拿钱,学术界无钱可拿,而工会组织的培训仅限于工会法,这对工会诉讼权利的行使也带来不利影响。第三,大中专非法学专业学生缺乏必要的劳动法知识,导致了普通劳动者劳动法知识的缺乏,而工会干部多出自这些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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