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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低收入人员办理基本保障领取手续

时间:2012-02-27 17:39来源: 作者: 点击:
对在职职工、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和失业职工所在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应通过哪些手续领取差额? 在职职工领取工资、下岗职工领取基本生活费、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失业职工领取
对在职职工、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和失业职工所在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应通过哪些手续领取差额?  在职职工领取工资、下岗职工领取基本生活费、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失业职工领取

  对在职职工、下岗职工、离人员和职工所在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应通过哪些手续领取差额?        

    在职职工领取、下岗职工领取基本生活费、离退休人员领取、失业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在职工职工凭单位证明,下岗职工凭《下岗待工证》,离退休人员凭《离退休证》,失业职工凭《手册》,并分别由所在企业(或社会保险机构)、再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机构出具证明,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居委会申请,填写《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申请表》,由街道居委会调查核实其家庭生活水平和是否有其他收入来源,经街道办事处审议后,报县(市、区)民政局批准,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县(市、区)民政局将资金拨到街道办事处后,由办事处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予以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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