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是指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必要时依法予以处罚的执法行为。
劳动监察的管辖
省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全省的劳动监察工作,查处本省范围内的重
劳动监察,是指劳动行政部门对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必要时依法予以处罚的执法行为。 劳动监察的管辖 省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全省的劳动监察工作,查处本省范围内的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并负责对驻市的省直属及中央、部队所属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察。 市、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劳动监察的管理范围由各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下一级劳动行政部门认为案情重大的案件,可以请求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查处其行政区域内案情重大的劳动违法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指定下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劳动行政部门发生管辖争议的,由发生争议的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法律、法规对劳动监察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劳动监察案件的处理时限 劳动行政部门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的权利和职责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依法进入用人单位进行检查,了解其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调阅或复制必要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向他人泄露案情、被检查单位的及有关的保密资料,并为举报者保密。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到用人单位执行公务时,应佩戴统一标志,出示证件,并应有两名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共同进行。 法律快车 劳动法频道为您整理 劳动法相关知识,劳动法频道 知识分类齐全, 欢迎浏览。如果还有其他疑问, 请 点击查看, 感谢您的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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