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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实施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认定办法,争议处理等问题解答(2)

时间:2012-02-27 17:39来源: 作者: 点击:
2006年4月27日是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颁布二周年的日子,工伤保险关系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是职工因工发生意外时的护身符。为了让本市广大职工充分了解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市劳动保障部门就本市实施工伤保险的相
2006年4月27日是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颁布二周年的日子,工伤保险关系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是职工因工发生意外时的护身符。为了让本市广大职工充分了解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市劳动保障部门就本市实施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认定办法,争议处理等昨日作出详尽的解答。

  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⑴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⑵醉酒导致伤亡的;⑶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的申请时间

  ①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经办机构备案。

  ②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③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的,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怎样配置辅助器具

  配置辅助器具是指工伤职工(包括老工伤)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必须配置的辅助器具。包括:假肢、矫形器(胸腰支架、颈椎托、胸围、腰围、矫形鞋)、助听器等。1、配置申请

  工伤职工伤情相对稳定后,根据自身伤残状况,由本人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配置辅助器具申请,同时提供签订服务协议医疗机构的诊断结论,填写《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

  2、需提供材料

  ⑴诊断证明;⑵病历及影像资料;⑶工伤确认通知书;⑷身份证复印件;⑸个人申请。

  3、配置要求

  到指定的配置机构,按规定的费用标准进行配置。

  4、结算办法

  工伤人员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中心与配置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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