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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

时间:2012-02-28 18:19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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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劳动
国务院法制办8日公布的法实施条例草案,用专章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定。根据草案,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但是,可以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岗位工作。

草案规定,用工单位一般在非主营业务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或者因原在岗劳动者脱产学习、临时不能上班需要他人顶替的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

草案还规定,除依照的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外,用工单位不得将派遣期限未满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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