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对象应为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时间:2012-02-28 18:03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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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应为掌握企业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竞业禁止的对象不应是企业的所有员工,如果不论是否知悉商业秘密,不分青红皂白将企业所有员工均列为竞业禁止的人员,显然对劳动者是不公平的,会损害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而且只有企业中处于相当层次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才有可能接触、知悉、掌握有相当价值的商业秘密,才可能会损害企业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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