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工作10年以上 员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获支持

时间:2012-02-27 15:41来源: 作者: 点击:
工作10年以上 员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获支持 工人梁某在一家单位工作22年,却被单位告知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而梁某则认为单位应当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
工作10年以上 员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获支持 工人梁某在一家单位工作22年,却被单位告知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而梁某则认为单位应当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用人单位应当与梁某签订无固定期

        工作10年以上 员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获支持

   工人梁某在一家单位工作22年,却被单位告知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而梁某则认为单位应当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应当与梁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梁某于1985年进入北京市水利工程基础处理总队工作,并在1995年实行劳动合同制时与水利工程总队签订了劳动合同。2002年水利工程总队改制,成立了北京市京水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利工程总队为该公司股东之一,梁某进入京水公司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

    2007年5月,京水公司通知梁某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梁某认为自己为单位服务长达22年,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即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于是梁某申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仲裁委,仲裁委认为京水公司应当与梁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京水公司于是起诉至法院,认为梁某在该公司服务不满10年,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法院经审理认为,京水公司无法证明水利工程总队已经与梁某。因此,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梁某在水利工程总队的应计算在他为京水公司工作的时间内。因此,法院最终判决京水公司应当与梁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