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达成一致协议,原本矛盾激烈的双方握手言和,当场履行了和解协议。 申请人刘菊红于2007年7月受聘于宜黄县财保公司工作,公司为刘菊红设有专门的办公室,印制了业务经
近日,江西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一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达成一致协议,原本矛盾激烈的双方握手言和,当场履行了和解协议。 抚州中院受理该案后,发现当事人刘菊红性情刚烈,对财保公司意见很大,为避免矛盾激化,承办人打算调解解决。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处理一般是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驳回申请。2008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没有明确法院对该类仲裁裁决是否可以调解。在请示分管领导后,决定对该案进行积极调解,尝试将调解程序引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案,引导劳动者和企业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然后裁定撤销仲裁裁定,双方按和解协议履行。 中国法院网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