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及处罚规定
时间:2012-11-22 15:37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作者:admin 点击:
次
本罪的构成: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第二,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违背他人意志、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所谓强迫,
本罪的构成: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第二,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违背他人意志、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所谓“强迫”,既包括直接使用各种暴力手段,例如殴打、伤害、捆绑甚至强奸等,或者 以暴力手段相威胁;也包括使用非暴力的强迫手段,例如以揭发隐私或者毁坏名誉相威胁,对他人实行肉体上或者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的行为等。 第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第四,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刑罚: 根据刑法第358条规定,对本罪的处罚分以下3个档次: 一是对犯有强迫他人卖淫罪,而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是对有下列4种情形之一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强奸后迫使卖淫的;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是对具有上述情况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admin) |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