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种知识产权法中,著作权作为重点保护的对象首先被刑法所青睐。由于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等高科技的发展,著作权侵权所导致的社会危害日益严重,加强刑事制裁正在成为国际社会的一种大势所趋。英国《著作权、设计和专利法》第107条规定了几种制作或处理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刑事责任形式。该条第1款明确列举了未经的许可,制作、出售或出租;不是为本人自己使用而进口到英国;以侵犯著作权的目的拥有或者在营业中销售、出租;为销售、出租而展览;在营业过程中传播,并且其传播行为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等行为为犯罪行为。第2款进一步规定,如果一个人为了复制著作权人的作品有意设计和演绎,并且拥有该作品,而且有理由相信这个设计和演绎是为了销售或出租,那么这个人将承担刑事责任。第3款又规定,如果文学、喜剧和音乐作品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在公众面前演出;电影、录音作品被播放,而且有理由相信该行为是侵犯著作权的,实施这些行为的人将承担刑事责任。 除了通过国内法律和案例指导对付各种形式的网络犯罪以外,英国作为《欧洲理事会网络犯罪公约》(Council of Europe Convention on Cybercrime)的成员国,与《公约》的成员国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欧洲理事会网络公约》列举了四种行为为网络犯罪,分别是:1)侵入计算机系统,危害数据的完整性、机密性和可用性的行为;2)利用计算机所进行的盗窃、诈骗和伪造行为;3)与网络内容有关的犯罪行为。它包括利用互联网传播色情内容的行为和2002年11月份的补充草案中所提出的利用互联网传播种族主义和排外主义内容的行为;4)侵犯知识产权罪⑿。英国通过立法形式或者直接实行《公约》的内容,与欧洲理事会成员国携手治理网络犯罪。虽然在网上传播种族主义和侮辱性语言的规定与《公约》并不完全一致⒀,英国网络犯罪的有关立法和司法努力在遏制犯罪方面起了可见的作用。 英格兰和威尔士对网络犯罪的刑事审判一般采用起诉审判或者简易审判这两种形式之一。例如,未经许可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和修改计算机主要系统及程序可以适用任意审判,而黑客攻击只能由简易审判来指控。⒁ 一种犯罪行为是否适用简易审判或者起诉书审判,开始时由治安法院决定,主要根据犯罪的性质决定是由他们皇家法官审判。如果治安法官决定在治安法院审判,犯罪嫌疑人可以选择在治安法院或者皇家法院接受审判。因为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皇家法院审判,在皇家法院的审判员面前他有可能获得无罪判决。在Bedwoh案件中,虽然成瘾不是这个黑客辩护的理由,一个陪审员以他的网瘾为理由采纳了对他的无罪辩护。在RvGold案件中,⒂几个被告人未经许可侵入英国电信集团快速电视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发现了包括爱登堡公爵在内的很多个人电子邮件用户的密码之后,他们删改了这些密码。其中,一个被告人利用密码侵入爱登堡公爵的私人电脑文档,并留下了“下午好,爱登堡公爵!”这样的一个留言。皇家法院认定其为犯罪行为并分别判处750英镑和600英镑的罚金。但皇家法院的定罪判决被上诉法院所推翻。上诉法院的大法官Lane提出,被指控人未经许可侵入英国电信集团快速电视电话咨询服务系统不是犯罪行为。如果对被指控人定罪,对他们行为唯一的理性解释就是他们欺骗了机器。但是,从《盗窃法》的含义来理解,欺骗机器是不可能的。 三、英国网络犯罪原因的透析 网络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犯罪,其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英国网络犯罪的原因除了与其社会体制有密切的关系以外,还具有一些其他国家所存在的共同原因。对英国网络犯罪的原因,我们可以从下面的三个层次分析。 首先,从国际和地区层面来看,英国网络犯罪的法律还没有真正与国际和地区性法律接轨。虽然英国在欧洲联盟之内,并与欧盟国家共享一些文化经济特点,英国在规制与网络有关的犯罪方面还是从本国利益出发,对欧盟颁布的指导和公约,有时候会选择性地贯彻。在欧盟范围内作为犯罪来处理的一些行为,在英国就不是犯罪行为。例如,在网上传播淫秽视频和排外语言的定性问题上,英国虽然表示遵守《欧洲理事会网络犯罪公约》,但《公约》内容在其国内的贯彻还存在一些差别。尽管表面上网络犯罪得以有效控制,但因网络语言攻击和所谓成人黄色视频对整个社会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影响在日常生活中显而易见。最近媒体争相炒作的英国红衣主教在与瑞典电视台记者交谈时否定犹太人被屠杀的言论在英国是否应该犯罪化的争论也是一个例证。 其次,从技术层面上来讲,网络本身隐藏着很多技术漏洞和投机机会。这不仅仅是英国所面临的一个问题,世界上大部分国家也正在被这个问题所困扰。随着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功能的日趋强大,其硬件和软件也同时成倍地扩大和复杂化。虽然大部分高新技术公司投入大量资金使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设计尽可能减少缺陷,提高它的技术功能,试图避免它的滥用,但事实证明这是不可能的。到目前为止,计算机网络安全领域不但缺乏安全的操作系统、网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还缺乏统一的安全标准,对各种网络犯罪行为只能做到应付而已。例如英国对网上非法共享和下载各种软件、电影和音乐只能通过降低发生这种行为的计算机的网速的方法来应付。况且,目前的网络技术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技术防范能力非常薄弱,如计算机病毒,只有在病毒出现后才能开发出杀毒或预防程序。这也对网络攻击的泛滥起到一种推波助澜的作用。 再次,英国有关网络犯罪的法律跟不上网络犯罪蔓延的速度。英国像其他欧洲发达国家一样大量接收从世界各地蜂拥而至的移民。英国政府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如何使这些移民真正融入英国社会。英国是特别强调法律和人权的国家之一。在对待移民的问题上英国一直按照本国的法律来保障他们的各项权利。但因文化和其他方面的区别,英国主流社会和移民阶层之间存在一些摩擦。随着网络深入到普通公民的生活,一些人利用网络把一些小的摩擦提升到冲突的程度,挑起各种宗教、种族矛盾。虽然法律的漏洞可以通过判例来弥补,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接触网络,各种形式的网络犯罪对英国的法律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迫使立法机关必须尽快适应网络犯罪的蔓延速度,而现实是英国立法机关有时候根本来不及做出反应。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