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计算机网络犯罪具有巨大的诱惑性。英国著名功利主义法学家边沁说:“自然将人类置于两个至高无上的主宰——痛苦与快乐——的统治之下。只有它们两者才能够指出我们应该做什么,以及决定我们将要怎样做。”⒃边沁认为,所有的人类行为都可以归结为一种最根本的动机,即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的动机。动机必然涉及到行为,快乐、痛苦或其他事件都会成为人类行为的动机,导致行为的产生。当人们产生动机时,就会对行为可能产生的各种后果进行计算,当认为行为带来的快乐大于痛苦时,就会在这种动机的推动下进行有关的行为。犯罪行为也是这样产生的。计算机网络犯罪主要是财产性犯罪,它的风险较小,而被发现的概率只有总数的1—5%左右,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反而获利的丰厚性却显而易见。据英国《经济学家》杂志的报道,2007年全球音乐销售量下降了8%,其中70%的损失是由那些允许网上免费交换的歌曲和电影的“文档共享软件”造成的。⒄网络罪犯从网络犯罪行为获得的一次性利润达到46万至165万美元。⒅这种数额较之传统的冒着生命危险实施的各种暴力型财产犯罪所获的不法利益相比显然要更高。这种高回报的功利效果无疑对于犯罪分子具有极强的诱惑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