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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监狱机关对在押罪犯获得减刑的权利,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制度来保障。使罪犯减刑的相关权利义务能够由程序制度保障行使。这对加强监狱的法治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对上报减刑的程序,除可以建立监狱内部的一套程序制度外,还需要在制定单列的减刑法、减刑条例或在修订刑诉法、监狱法或制定监狱法实施条例时予以明确规定。使减刑的程序环节更详细、具体、周密,更利于保障罪犯的获得减刑权,使减刑的具体程序前后衔接,公开、公平、公正,形成规范的减刑程序制度。弥补现在我国刑诉法执行程序的严重不足,完善我国的程序法体系,这是在目前仍由人民法院裁定减刑这一体制不变的前提下,监狱机关用程序制度来保障罪犯减刑权利的较可行的做法。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