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侵犯公民、法人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的,公民和法人均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然而公民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却不能依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这不能不说是《国家赔偿法》的一大缺失。笔者建议,由于人身自由权的重要性,《国家赔偿法》应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赔偿范围,以体现同一国家制定法律之间的统一性和对公民权利平等保护的公正性。实践中一些地区对当地影响较大的个案突破《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侵犯人身自由权的给予适当的精神赔偿效果较好。 (四)扩大赔偿范围,提高赔偿标准 对于公民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的,按照现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实行的是法定赔偿原则,即赔偿法有明确规定的予以赔偿,没有明确规定的不予赔偿。像孙万刚被宣告无罪案,孙只能获得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8年多的赔偿金,而对于8年间5次审判聘请律师支付的费用以及进行相关鉴定花掉的费用都不能视为直接经济损失,国家均不予赔偿。在刑事诉讼中,提起公诉的机关是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和审判权的是公安机关和法院,作为涉嫌犯罪的公民是被动参与刑事诉讼的主体,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被告人依法聘请律师为其辩护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刑诉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三款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既然法律赋予上述被告人享有聘请辩护律师的法定权利,该公民被宣告无罪后,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应视为直接损失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再有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为维护其权利支付的合理鉴定费等费用也应列入国家赔偿范围。 赔偿标准过低是《国家赔偿法》存在的缺陷。《国家赔偿法》在立法时考虑到当时国家财政状况等因素,确定赔偿金按照全国职工上年度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也是适宜的。但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赔偿标准应予适当调整,提高赔偿金额,也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一个无罪公民被无辜关押每日达24小时且含节假日,而赔偿职工日工资标准是按每日8小时计算,因此,提高赔偿标准是客观公正的。日本《刑事补偿法》第4条第2项规定:法院在决定前款补偿金额时,必须考虑关押的种类、时间的长短、本人在财产上所受到的损失和利益、精神上的痛苦和身体上的损失以及警察、检察、审判各机关有无故意及其他有关情况。中国台湾地区1960年颁布的《冤狱赔偿法》规定:每拘押1日,赔偿15银元至25银元。1983年修改为每日赔偿150元至250元。1991年再次修改为每日赔偿750元至1050元台币。[16] 例如某市赵某因错判导致其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十年零六个月,按照法定赔偿标准,赵某只获得12万余元的赔偿金。而他被关押时是即将参加工作的学生,十多年后,他的同班同学已娶妻生子,生活和工作有了保障,而他还要重新面临生活和工作的再次选择与考验。这12万余元能否弥补其十多年的损失吗?虽然国家赔偿不可能实行高价赔偿和完全补偿,但该赔偿金与护旗手双胞胎姐妹花获得的肖像权赔偿金54万元却无法相比,起码在同一个国家里制定的法律制度,应做到起码的公平和统一。因此,根据我国国情,适当提高赔偿标准是适宜的。 结语:在《国家赔偿法》实施十周年之际,建议在修改过程中,对于适用疑罪从无原则以证据不足宣告无罪的,应明确作出给予国家赔偿的规定,有利于统一执法尺度,有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有利于现代司法理念在全社会的树立。 注释 [1]金俊银:《关于法院举办学术讨论会的几个问题》,天津法官学院编《教学与研究》二00四年第一期,第15页。 [2]法学教材编辑部著:《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出版,第285页。 [3]刘复晨:《关注“疑罪从无”》,《法制日报》2004年5月25日第9版。 [4]皮纯协、冯军主编:《国家赔偿法释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年9月北京第1版,第17页。 [5]房绍坤 丁乐超 苗生明著:《国家赔偿法原理与实务》,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1月第1版,第8-9页。 [6]马怀德主编:《国家赔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第1版,第14页。 [7]何家弘:《司法公正论》,《中国法学》1999年第2期。 [8]刘复晨:《关注“疑罪从无”》,《法制日报》2004年5月25日第9版。 [9]马怀德主编:《国家赔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12月第一版,第172页。 [10]马怀德主编:《国家赔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12月第一版,第190页和第193页。 [11]陈瑞华著:《问题与主义之间》——刑事诉讼基本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7月第一版,第313页。 [12]陈瑞华著:《问题与主义之间》——刑事诉讼基本问题研究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年7月第一版, 第314页。 [13]作者李力,张博编辑:《军中姐妹花肖像权遭侵犯获赔13万》一文,中国法院网讯2004年5月18日发布。 [14]杨立新编著:《特殊侵权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5月第1版,第118页。 [15]杨立新编著《特殊侵权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5月第1版,第126页。 [16]皮纯协 何寿生编著:《比较国家赔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9月北京第1版,第173页,第174页。皮纯协、冯军主编:《国家赔偿法释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年9月北京第1版,第18页。 (责任编辑:admin) |